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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0    阅读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研〔2015〕1147号)及《hy5900cc海洋之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河科大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评估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点,包括一级硕士授权点28个,二级硕士授权点12个,工程硕士12个领域,工商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兽医硕士、翻译硕士、农业硕士15个领域。

二.校内评估方式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采取各授权点自评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组成,会议评审包括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听取汇报、专家现场考察、给出评估意见及评估结果等环节,其中学位点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质疑5分钟。

学校组成评估专家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权点的自评打分在全校范围内按一级硕士授权点、二级硕士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按分数排序,专家审阅各授权点的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专家组评估意见,核实各授权点评估的客观性,按“优秀”比例占30%、“良好”比例占40%、“合格”比例占25%、“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授权点。

对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国家新增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内容要求组织汇报材料,以ppt形式向本学位点自评专家组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质疑5分钟。会后,根据专家对各增列的授权点打分,拟定出增列授权点名单,上报学校审核、推荐。

三.工作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上报自评结果,学校于4月15日前,完成校内评估工作。

2.各学位授权点可依据hy5900cc海洋之神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或hy5900cc海洋之神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进行评估打分。也可结合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参阅hy5900cc海洋之神制定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统筹各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培养条件和资源。评估材料中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点,一经查实列入学位点动态调整名单。

四.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反馈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学位点,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要求》(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质量相关),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质量相关),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2019年国家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直接进入动态调整对象名单。

3.“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整改,整改后2018年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决定是否接受2019年国家评估或动态调整。

4.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导师遴选和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对学校培育学科,评估结果作为申报博士授权点的依据。

5.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除上报研究生院外,还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备一份,以备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抽查。

五.动态调整工作

对列入动态调整名单的学位授权点,进入学校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动态调整工作详见附件《hy5900cc海洋之神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附件1)和《hy5900cc海洋之神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时间节点安排》(附件2)。

六.材料上报

1.自评估材料

(1)hy5900cc海洋之神自评报告模版和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

(2)hy5900cc海洋之神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纸质)(附件4)。

(3)hy5900cc海洋之神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纸质)(附件5)。

(4)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XX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表(附件6)。

(5)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XX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估专家组名单(附件7)。

2.动态调整材料

(1)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纸质)(附件8)。

(2)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纸质)(附件9)。

(3)《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见附件10)。

(4)《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见附件11)。

(5)《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自主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2)或《hy5900cc海洋之神XX学院自主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3),(要求一式2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3.材料上报时间

上述所有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上报研究生院,要求电子版的发质量与发展科电子邮箱。

七.研究生院质量与发展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64270559

电子邮箱: yjsczlk@haust.edu.cn

八.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是hy5900cc海洋之神今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时间紧迫,请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本次评估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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