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材料如下:
1、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书(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培养)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3、更改信息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
4、学信网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学生本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研究生学籍验证报告一份。(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
注意: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不予更改。
线上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