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强力发展研究生创新教育的指导思想,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特制定hy5900cc海洋之神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基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教改基金的目的是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改革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使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1. 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反映学科前沿的课程建设,包括特色鲜明、质量上乘的讲稿与多媒体课件;
2.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培养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教改研究;
第四条 研究生教改基金每年9月份申请,由研究生处集中受理。
第五条 各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每次只允许申报一个负责牵头的项目,在此项目结束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填写。各学院应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严格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八条 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评审遴选。
第九条 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各学院推荐、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处是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等工作,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改基金资助项目经费按项目一次审定、二次拨付形式下拨。项目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所在单位不得提成、挪用,教改基金使用范围包括:调研差旅费;会务费;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书籍费、印刷费、复印费、软件开发费;论文的版面费;与项目有关的办公费、邮寄费等。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因故中止研究的,须办理中止手续,停拨剩余经费。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后,按要求向研究生处报送总结报告。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内容对所提交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结题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未达到预期目的的项目,研究生处有权予以撤消或终止,并且在五年内不予批准该项目负责人的其它项目申请;对于项目完成较好的,研究生处将在下一轮申报中给予优先考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评奖。